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学生宿舍用电管理规定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节能减排国策,保障学生宿舍正常用电,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一、住宿学生要爱护宿舍内的供电设施,保证正常供电。住宿学生要养成节约用电的良好习惯,杜绝长明灯现象。
二、宿舍管理人员要经常检查宿舍区的供电设施,发现问题及时报修。
三、认真遵守用电安全规范。禁止使用劣质电器及接线板,严格遵守各类电器的使用规范,禁止违规使用和损坏公共场所配电设施;宿舍内禁止乱拉电线,宿舍及走廊内禁止乱接电源,违者给予 50 元罚款。节约用电,做到人走电断,以免超负荷用电或长时间供电损坏电器和发生火灾等事故。损坏公共供电设施照价赔偿。
四、违规使用电器的处理。宿舍智能电力控制系统能自动识别各类大功率电器(发热性电器,如:热得快、电热毯、电饭锅、电磁炉、大功率电吹风等),并自动切断宿舍的电力供应。学生因违规用电造成停电的,须由该宿舍舍长向班级辅导员交出违规使用的电器,凭班级辅导员、系书记签字的书面证明到总务处水电组办理相关手续方可恢复供电。
五、当宿舍内的公用电器设施发生故障时,应按程序报修,学生不得自行拆修;自备电器也应由专业人员在断电的情况下进行维修。否则发生事故责任自负。
六、总务处负责公用电器设施的维修工作。按照“先维修、后追究”的原则,及时做好故障处理与责任认定,属正常损坏的由水电组负责维修;属人为损坏的照价赔偿,到财务处交纳相关费用后,凭财务处出具的收据由水电组维修供电。各系及辅导员有义务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七、学生宿舍用电实行“指标管理、定量供应、超量收费、节约留用”的管理办法。按照山东省物价局鲁价费发〔2011〕第47 号文件规定,每生每月 5 度电,超额用电按规定标准收费。节约电量自动转至下月使用。
八、宿舍调整过程中房间内的供电设施若出现损坏,由原宿舍学生负责赔偿。实习、毕业生离校时,供电设施需经管理人员检查验收,确认完好无损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九、规定中所有收费均到学校财处缴纳。
十、本规定由学校总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