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宿舍用水管理规定
为了节约水资源,保证供水设施正常运行,保障学生宿舍正常用水,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规定。
一、住宿学生要爱护并正确使用宿舍内的供水设施,保证正常供水,杜绝水资源浪费。若发现跑、冒、滴、漏现象及时报修。
二、住宿学生要自觉养成节约用水的良好习惯,做到随手关闭阀门,杜绝长流水现象,禁止以长流水方式冲洗衣物。严禁向下水道乱扔乱倒杂物。下水道堵塞,若属自然造成,免费疏通;若属人为造成,每次交纳疏通费 30 元;损坏公共设施照价赔偿。
三、宿舍管理人员要经常检查宿舍区内的供水设施,发现问题及时报修。
四、学生宿舍的供水设施由总务处水电组负责管理和维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增设、改装、拆卸。
五、学生宿舍用水实行定量供应,按照山东省物价局鲁价费发〔2011〕第 47 号文件规定,每生每月 2.5 吨水,超出部分由宿舍人员按规定标准共同承担水费。
六、宿舍调整过程中房间内的供水设施若出现损坏,由原宿舍学生负责赔偿。实习、毕业生离校时,供水设施需经管理人员检查验收,确认完好无损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七、规定中所有收费均到学校财务处缴纳。
八、本规定由总务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学校原《学生宿舍用水管理规定》(鲁中高校字〔2013〕5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