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为表彰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毕业生,根据省人事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优秀毕业生的种类
优秀毕业生分“省级优秀毕业生”和“校级优秀毕业生”两类。其中,省级优秀毕业生由学校推荐,报省人事厅审批,由省人事厅给予表彰奖励;校级优秀毕业生由各系推荐,报学校审批,由学校给予表彰奖励。
二、评选比例
以各系毕业生总数为单位计算,省级优秀毕业生按上级要求比例组织推荐;校级优秀毕业生按20%组织评选。
各系的具体推荐(评选)名额由学生工作处下达。
三、评选范围
凡具有我校学籍的应届毕业生,均有资格参加优秀毕业生的推荐与评选。
四、评选条件
(一) 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在历年思想品德评定和综合测评中成绩优秀,评定结果在班级前30%以前。
3.学习认真刻苦,理论基础扎实,成绩突出,两年平均学习成绩为班级前20%以上,单科成绩无不及格现象;
4.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心各种公益活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身心健康;
5.在校期间获得校级(含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称号,有突出的获奖成果或优秀论文,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
6.在实习过程中,能够按照实习计划很好的完成实习任务,无违规违纪现象。
(二)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自觉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品行端正,具备一定的群众基础。
2.在历年思想品德评定和综合测评中成绩优秀,评定结果在班级前40%以前。
3.学习态度端正,学风严谨,学习成绩优秀,两年平均学习成绩为班级前40%以上,单科成绩无不及格现象。
4.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乐于帮助他人。
5.在校期间没有受到任何纪律处分,在实习过程中,无违规违纪现象。
6.在实习过程中,能够按照实习计划很好的完成实习任务,无违规违纪现象。
五、评选工作程序
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安排在学生实习前进行。评选程序如下:
1.省级优秀毕业生和校级优秀毕业生推荐人选,经各班级民主评议、无记名投票,按得票多少排序产生。
2.各系对班级推荐的优秀毕业生进行审核。
主要审核:①毕业生的成绩统计是否准确完整;②参评对象是否符合条件;③参加班会人数是否达到了2/3以上,是否让学生充分自由地表达了个人意见,投票计票是否合乎规定,是否形成了班级意见。
各系将初评结果在系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优秀毕业生推荐人选报学生工作处。
3.学生工作处对各系推荐的优秀毕业生情况进行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优秀毕业生推荐人选公示5个工作日。
4.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工作处报学校批准,并将省级优秀毕业生推荐人选报上级有关部门。
六、表彰奖励
1.对评为优秀毕业生者,学校发给荣誉证书,并给予物质奖励。
2.评优材料归入学生本人档案。
七、附则
1.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日起施行。学校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