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评优评先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意见”,表彰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根据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优评先的种类
先进班级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二、评选比例
“先进班集体”按各系参评班级的20%的比例评选、“三好学生”按各系人数的10%比例评选、“优秀学生干部”每班级评选1名。
三、评选方法
各班级民主推荐后报各系初审,系将初审结果报学生工作处审核并公示后,报校长办公会研究批准。
四、评选条件
“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自觉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勇于与不良倾向做斗争,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品德端正,具有一定的群众基础。综合评价在班级居前20名。
2.学习态度端正,学风严谨,学习成绩均分在80分以上,单科无不及格现象。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体育达标成绩优良。
4.积极参加公益活动,讲究个人和公共卫生。
5.遵纪守法,模范执行校规校纪,无违规违纪行为。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注意品德修养;热爱学校,以学校大局为重,在各项工作和集体活动中积极组织,并能起到骨干带头作用;办事公道,有原则性,群众基础扎实,有较高威信。
2.工作积极主动,富有开拓精神,在自已负责的工作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
3.学习目的明确,认真刻苦,较好地处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各科成绩无不及格现象。
4.体育达标成绩优良,带动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或在各种大型文体比赛中取得较好名次。
“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
1.辅导员(班主任)热爱学生工作,责任心强,工作有计划、有记录、有总结,经常深入学生中了解情况,认真做好班级工作;
2.班委会、团支部组织健全,干部能以身作则,团结协作,积极努力开展各项工作;
3.全班学生积极向上,认真参加各种政治学习和思想教育活动,严格遵守校规校纪,学年内班级无人受纪律处分,“卫生纪律百分考核”成绩占系所有班级中等以上名次。
4.全班同学学习勤奋,学习严谨,无迟到早退和旷课现象,全班同学学习成绩不及格率在10%以下。
5.同学间团结友爱,彼此尊重,互相帮助,关系融洽;
6.经常开展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的集体活动,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体育活动与比赛。
五、附 则
1.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