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学生公寓管理暂行规定
为加强学生公寓管理,保证学生有一个良好的学习与生活环境,根据自治、自理、自律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公寓分配及管理
第一条 学生公寓的调整和分配,由学生工作处负责。
第二条 新学期开学前,学生工作处应按各系实际住校学生人数,将公寓分配到系,由各系按班级安排到人。
第三条 学生公寓一经分定,原则上不再调整。学生必须按指定房间居住,不得自行互相调换,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个别调整时,须由系提出意见,并报学生工作处批准。
第四条 任何人未经学生工作处批准,不得占用公寓空房和公用房;各系不得自行在学生公寓安排其他人员住宿.
第五条 实习生、毕业生离校时应做到遵纪守法、文明离校;总务处和各系将在实习生、毕业生离校前对学生公寓进行清查,若有损坏或丢失公用设施情况,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章 卫生管理
第六条 公共区域(走廊、楼梯等)卫生由物业公司负责;公寓宿舍内卫生由各系及住宿人员负责;宿舍内垃圾按要求倒到指定位置。
第七条 住宿学生要搞好环境卫生和内务卫生.
1.不得在宿舍内外墙壁及门窗玻璃上乱贴、乱画及张贴非法宣传广告或大小字报。
2.不得向洗刷间水池、便池、下水道内倾倒杂物;不得从窗户或阳台向外泼水,抛扔果皮、纸屑及其它物品;不得随地吐痰、污损墙壁。
第八条 学生工作处公寓管理科会同各系定期对宿舍卫生及内务状况进行检查评比,将检查评比结果向全校公布,并将其作为评选先进集体和个人的依据之一。
第三章 公寓安全、秩序管理
第九条 住宿学生必须维护公寓的正常生活秩序,重视公寓治安工作,共同创造健康、文明、舒适的学习生活环境。
第十条 学生要自觉遵守公寓的各项纪律.
1.各学生公寓一般不得私自换锁,确因特殊原因需要换锁的,应交一把钥匙给公寓管理人员备用;
2.学生公寓严禁出租床位,不得擅自留宿客人。确因特殊情况需在公寓留宿客人的,必须报经学生工作处公寓管理科同意,并按要求办理住宿登记手续.
3.同学互访、接待客人要遵守公寓来访制度,来宾须出示证件,经管理人员登记核准后方可入内。男宾没有特殊事由,不得进入女生公寓;女宾进入男生公寓的,晚十点以前必须离开。
4.学生携带较大的行李、包裹离开公寓,一律须经公寓管理人员登记。
5.禁止在公寓内打麻将、酗酒滋事、打架骂人等。
6.不得在公寓楼内存放各种有毒、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在公寓楼内饲养宠物.
第十一条 学校严禁各类小商小贩进学生公寓兜售商品,学生有责任制止小商小贩进入学生公寓,一经发现,应当及时向公寓管理人员报告。
第四章 水、电管理
第十二条住宿人员要遵守安全管理规定,不得随意改装和破坏水电设施。用电应本着安全、合理、节约的原则,不开无人灯、长明灯。
第十三条爱护公物,注意节约。随手关灯、关水龙头,养成节约用水、用电的好习惯。发现因设备故障出现长明灯、长流水现象,应及时报修,防止浪费。
学校另行制定《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宿舍用电管理规定》、《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宿舍用水管理规定》。
第五章附 则
第十四条 违反上述规定者,由系进行批评教育;达到纪律处分标准的,按照《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予以处理。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行。学校2007年制定并实施的《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公寓管理规定》自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