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奖学金由学校设立并颁发,分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
第三条 凡经注册取得学籍的普通全日制学生,均有资格参加奖学金的评定。
第四条 奖学金的评定,要求严格按照评定条件评定,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防止弄虚作假。
第五条 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
第六条 奖学金获得者的奖励材料载入本人档案。
第二章 评定条件
第七条 学生一等奖学金获得者基本条件:
1.学期品行修养测评成绩优秀,勤奋学习,成绩优良,英语和计算机课程达到教学大纲规定的要求。
2.学年考试科目成绩总分按同学制、同年级、同专业排序进入前10%名次;考试、考查科目(公共体育、大学英语、计算机基础除外)成绩平均分均在合格以上。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体育达标,学期公共体育课成绩达及格(60分)以上,免考体育者体育成绩不作要求。
4.积极参加社会工作、文艺活动以及校内外集体劳动。
第八条 学生二等奖学金获得者基本条件:
1.品行修养测评成绩为良好,勤奋学习,成绩优良,英语和计算机课程达到教学大纲规定的要求。
2.学期考试科目成绩总分按同学制、同年级、同专业排序进入前20%名次;考试、考查科目(公共体育、大学英语、计算机基础除外)成绩均在合格以上。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体育达标,学期公共体育课成绩达及格(60分)以上,免考体育者体育成绩不作要求。
4.积极参加社会工作、文艺活动以及校内外集体劳动。
第九条 学生三等奖学金获得者基本条件:
1.品行修养测评成绩为良好,勤奋学习,成绩优良,英语和计算机课程达到教学大纲规定的要求。
2.学期考试科目成绩总分按同学制、同年级、同专业排序进入前30%名次;考试、考查科目(公共体育、大学英语、计算机基础除外)成绩平均分在及格(60分)(含及格)以上。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体育达标,学期公共体育课成绩达及格(60分)以上,免考体育者体育成绩不作要求。
4、积极参加社会工作、文艺活动以及校内外集体劳动。
第十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学生奖学金评定资格:
1.考试违纪者或违反校纪校规并受警告以上处分。
2.有一门以上(含一门)课程考核不及格。
3.休学或因为其他原因不在学校而保留学籍。
第三章 评定方法与程序
第十一条 奖学金评定工作由学生工作处主管,教务处协助,系负责具体实施。
第十二条 奖学金评定排名分数按品行修养测评分数与考试成绩的3:7比例进行排名。
第十三条 奖学金评定每学年进行一次,一般安排在下一学年初进行上学年奖学金的评定。
第十四条 奖学金评奖名额按等级比例分配到系,系根据相同学制、年级、专业的学生人数按等级比例确定具体评奖名额。
第十五条 奖学金评定,由系推荐、审查、公示,校学生工作处审核,报学校审批。
第十六条 学校在审核过程,发现不符合条件者,予以取消,其名额不另行替补。
第四章 奖励办法
第十七条 学生奖学金获得者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第十八条 我校专科(含高职)学生奖学金数额标准及评定比例。
1.一等奖学金:每人2000元,按学生人数的2%评定。
2.二等奖学金:每人1000元,按学生人数的60%评定。
3.三等奖学金:每人600元,按学生人数的10%评定。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学校奖学金暂行办法自动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