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根据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学生实际,经研究,现将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学校普通专科(含对口高职)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励志奖学金(含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学校普通专科(含对口高职)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学校普通专科(含对口高职)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申请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1.奖励对象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大二以上特别优秀学生。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其它奖学金。
2.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综合考评排名在班级前10%(含),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与综合考评成绩应在同一范围内进行排名。对在道德风尚、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 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学生, 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可放宽到30% (含30%),同时需要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由学校审核后加盖学校公章;
(5)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优秀。
(二)省政府奖学金
1.奖励对象
省政府奖学金用于奖励大二以上特别优秀学生。
同一学年内,获得省政府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其它奖学金。
2.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均位于前15%(含),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与综合考评成绩应在同一范围内进行排名。对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 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可放宽到30% (含30%),同时需要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由学校审核后加盖学校公章;
(5)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优秀。
3.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的“表现非常突出”主要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l、CPCI、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参加集体项目的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三)励志奖学金
1.奖励对象
励志奖学金申请学生为我校大二以上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同一学年内,获得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其它奖学金。
2.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没有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有一项应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30% (含30%),另一项位于前50% (含,下同);对于特殊困难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放宽至前50%。学习成绩与综合考评成绩应在同一范围内进行排名;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奖励资助对象还应满足: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藏自治区或青海海北藏族自治州;民族为少数民族。
(四)国家助学金
1.资助对象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我校全日制普通专科(含对口高职)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公费医学生、退役士兵免费教育学生等已享受政策性生活补助的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2.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奖助额度
国家奖学金奖励金额为每人每年8000元;
省政府奖学金奖励金额为每人每年6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金额每人每年5000元;
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奖励金额每人每年5000元;
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奖励金额每人每年5000元;
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300元,具体分为三档。1档2300元,2档3300元,3档4300元,按半年预算下达。本次发放秋季学年助学金,即平均每生每半年1650,1档1150元,2档1650元,3档2150元。春季学年助学金待春季财政预算下拨后发放。
四、评审程序
1.各系按照分配的评审等级和名额,向班级下达奖学金、助学金申请名额。其中,高校本专科各类奖学金实行差额评审。系级评审中,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全部差额,比例由各系自行确定。校级评审中,将根据各系校推荐意见和申请学生综合表现情况,按照原则上1:1.1的比例差额评审。省级评审中,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将根据各校推荐意见和申请学生综合表现情况,按照1:1.1的比例差额评审,其他奖项等额评审。
2.各班级及时传达学习文件精神,了解奖学金、助学金评审政策,积极组织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如实填写《申请审批表》,并按规定时间内由班级民主评议小组进行初评;
3.各班级民主评议小组对申请学生上学年的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进行严格审查,按照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组织评审,连同初审通过的申请资料提交所在系审批;
4.各系严格审核班级提交的学生申请资料,结合分配的申请名额及上一学年班级学习成绩等对学生申请资格进行审核。审查无误的初审名单在本系范围内进行不少于2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整理汇总所有审批资料,在规定的时间报送学生工作处资助管理中心;
5.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照评审条件、享受比例和人数,严格审核各系报送的评审结果,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审批。学校最终研究确定全校享受奖学金、助学金的学生后,上报省教育厅。
学生工作处
2023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