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山东省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3-03-13 点击数:


各系: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德为先、能力并重、全面发展,树立大学生先进典型,引导和鼓励广大青年学生自觉成长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评选高等学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鲁教学函〔20234]精神,决定开展2022年度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本校普通本专科(高职)生和学生班集体(不含大学一年级学生及其班集体)。

  二、评选名额

根据省厅下达的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数额,按照各系班级及学生数,具体名额分配。同时,学校可在正常推荐指标外,单列名额面向退役复学学生推荐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推荐人数分别不超过本校正常推荐指标的 10%,按四舍五入方式计算确定,不足 1 人的按 1 人计。

  三、评选要求

  (一)各系要充分认识评选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精心组织,切实做好此次评选推荐工作。

(二)各系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积极动员广大师生参与评选,严格评选条件,规范评选程序,根据《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表彰办法》(鲁教学字〔20161号)有关规定确定候选人和候选集体

(三)各系要认真组织候选人和候选班集体按照要求分别填写《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学生推荐表》《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学生干部推荐表》《山东省高等学校先进班集体推荐表》受推荐的退役复学大学生士兵在校学生需同时上传《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或《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扫描件,一经上报,不再修改。

(四)各系认真组织候选人和候选班集体分别填写《推荐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学生名单》《推荐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学生干部名单》《推荐山东省高等学校先进班集体名单》电子版

(五)时间要求:318日前报送电子版,同时报送纸质版材料到学生工作处919室。评选过程性材料各系留存。确定名单后,学生工作处在校内公示5天,接受广大师生监督。

 



学生工作处

  二O二三年三月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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