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学生在校园内吸烟的规定

作者: 时间:2017-09-10 点击数:

关于禁止学生在校园内吸烟的规定


为积极创建文明健康的校园环境,确保广大学生的身体健康,根据《教育部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生禁烟”要求

1.严禁学生在校园内任何地方(教室、寝室、实训场、餐厅、卫生间、楼道等)吸烟。

2.学生不准携带香烟进入校园,如有发现则作吸烟论处。

3.各班辅导员为本班禁烟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本班禁烟工作的宣传、教育、监管,要采取得力措施查处本班学生的吸烟行为,加强对学生教育管理,确保本班学生无违反禁烟规定的行为,教室、寝室做到无烟味、烟头、香烟、烟盒、打火机。

二、建立“学生禁烟”工作长效机制

1.学生工作处协调各系做好禁止吸烟的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工作;要充分利用广播、网络、板报、知识竞赛等做好创建“无烟校园”的宣传教育工作;

2.各系所在教学区域禁烟工作由所在系全权负责,各系要安排相关人员对所在教学区域进行监督检查,切实做好本系教学区域禁止吸烟的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工作;

3.学生宿舍禁烟工作由所在班级辅导员负责,辅导员要做好学生宿舍禁烟的宣传教育和检查工作,发现吸烟者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4.校园内任何师生均有权要求吸烟者停止吸烟及禁止吸烟;教学区域、生活区域的所在系、班级履行本规定职责;校园内任何学生均有义务遵守本规定,相互监督;

5.各系应将控烟教育纳入学生日常教育、管理的重要内容。

三、对学生吸烟违纪行为的处理及处罚办法

1.凡被老师发现吸烟的学生,要求该生在老师面前主动销毁香烟、烟盒、打火机等与吸烟有关的物品。

2.学生违反禁烟规定,要给予相应的校纪处分。学生第一次吸烟,给予通报批评,并记入本人学籍档案;第二次吸烟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并记入本人学籍档案;第三次吸烟给予记过处分,并记入本人学籍档案;吸烟三次以上屡教不改者,学校将予以劝退。

3.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凡查实班级学生有吸烟者,取消该班本年度评先资格;凡有吸烟违纪记录的学生,取消本年度个人评先及助学金资格。

4.对于事实清楚又拒不认帐,对教师、学生会干部态度蛮横的学生,学校从重、从快处理,决不姑息;对认错态度诚恳、积极配合学校工作、并确实有优良表现的学生,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处理。

四、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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