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作者: 时间:2014-03-05 点击数: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推动学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努力造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指导思想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坚持以定量与定性、记实与评议相结合的原则,全面、规范、科学的评价学生的整体素质,激励学生努力按照党的教育方针和学校的培养目标,展现个性,开发智力,展示特长,发挥优势。

二、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结构体系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由德育素质测评、智育素质测评、身心素质测评和和能力素质测评等四部分构成。

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100分)=德育素质成绩×20%智育素质成绩×60%身心素质成绩×10%能力素质成绩×10%。

三、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实施方法

综合素质的每一个方面均设基本分和奖惩分。基本分由全体学生或评价小组成员评议产生,奖惩分根据考核成绩或有关记录确定。

(一)各项基本素质的基本分

1.德育素质(满分12分):拥护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关心时事,遵纪守法,关心集体,乐于助人,作风正派,讲公德,爱劳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2.智育素质(满分45分):按照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考试课程成绩的平均成绩按比例计入。补考课程按考前的原始成绩计算,考试作弊或旷考课程按零分记入成绩再平均(计算方法:45×平均成绩/100)。

3.身心素质(满分6分):积极参加各种体育锻炼,早操及体育课坚持好,身体素质好,适应能力强,乐观向上,豁达开朗,心理素质健康。

4.能力素质(满分6分):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口头表达和文字表达能力,具备一定科研能力、社会实践能力,掌握未来工作所需要的基本技能,适应能力强。

(二)各项基本素质加减分(附后)

四、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1.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每学期初评一次,每学年总评一次;每年九月开学后的第一个月内,对学生前一学年的综合素质进行测评。

2.测评工作在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辅导员负责。同学评、班干部评和辅导员评相结合,具体测评操作办法由各系自定。

五、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应用

1.作为评优评先,国家奖助学金和校内奖学金评选的主要依据。

2.在实习单位分配过程中,相同条件下,测评分数高者优先考虑。

六、综合测评要求

1.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关系到每一位学生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学校思想教育与管理工作的成效。各系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系党总支书记为第一责任人;要建立健全各项考核管理制度,使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有章可循;要加强宣传和动员工作,使测评的指标体系和评分标准人人皆知,从而起到规范学生言行的作用。

2.各班级要建立考勤薄(包括上课、自习、政治学习、公益活动等)、思想品德及早操活动登记册,并指定专人负责,严格执行考勤、登记制度,使学生日常的思想品德、学习态度、组织纪律、集体活动及文体竞赛活动等情况都有原始的、定量的和定性的记载,为综合素质测评奠定可靠的基础。

七、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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