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关于评选2023届校级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3-05-15 点击数:

各系:

为激励和引导广大同学勤奋学习,开拓创新,锐意进取,全面发展,促进学风、校风建设,为在校学生树立学习的榜样。根据《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文件精神和要求,现将我校评选2023届校级优秀毕业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应届日制在籍毕业生。

二、比例和名额

各系按比例20%分配。

三、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全面发展,品学兼优。

2在校期间综合测评成绩优秀,评定结果名列班级前30%。

3在校期间至少获一次校级以上表彰(指省级、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优秀团员等)。

4在校期间各科考试成绩优良,无补考科目。

5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四、评选程序

1优秀毕业生评选坚持考核、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逐级推荐、民主评选。

2毕业班级根据评选条件在本班学生中进行评议、民主推荐,将推荐意见报所在系党总支

3认真初审、张榜公布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填写《优秀毕业生申报表(附件一),以为单位填写《优秀毕业生人员名单(附件二),系公示三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并提交公示材料(盖系章)用以存档

4.学生工作处审核并公示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校批准。

五、评选要求

1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在毕业生中广泛宣传,严格按照考核、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进行评选,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按质按时完成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

2各系评选工作须于5月25日以前完成525日前,将评选结果公示及有关材料的纸质版及电交学生工作,纸质版


附件:1.校级优秀毕业生申报表

2.校级优秀毕业生人员名单

3.校级优秀毕业生汇总

学生工作处

                                   2023年5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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