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为激励和引导广大同学勤奋学习,开拓创新,锐意进取,全面发展,促进学风、校风建设,为在校学生树立学习的榜样。根据《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文件精神和要求,现将我校评选2023届校级优秀毕业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应届全日制在籍毕业生。
二、比例和名额
各系按比例20%分配。
三、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全面发展,品学兼优。
2.在校期间综合测评成绩优秀,评定结果名列班级前30%。
3.在校期间至少获一次校级以上表彰(指省级、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优秀团员等)。
4.在校期间各科考试成绩优良,无补考科目。
5.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四、评选程序
1.优秀毕业生评选坚持考核、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逐级推荐、民主评选。
2.毕业班级根据评选条件,在本班学生中进行评议、民主推荐,将推荐意见报所在系党总支。
3.各系认真初审、张榜公布。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填写《优秀毕业生申报表》(附件一),以系为单位填写《优秀毕业生人员名单》(附件二),系公示三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处,并提交公示材料(盖系章)用以存档。
4.学生工作处审核并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校批准。
五、评选要求
1.各系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在毕业生中广泛宣传,严格按照考核、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进行评选,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按质按时完成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
2.各系评选工作须于5月25日以前完成。5月25日前,各系将评选结果、公示及有关材料的纸质版及电子版交学生工作处,纸质版盖章。
附件:1.校级优秀毕业生申报表
2.校级优秀毕业生人员名单
3.校级优秀毕业生汇总表
学生工作处
2023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