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7-2018学年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各系:
根据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8年高校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鲁学助(2018)31号)和《关于下达2018年普通高校奖助学金经费的通知》(鲁学助(2018)32号)精神,结合我校学生实际,经研究,现将2017-2018学年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本专科国家助学金评选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学校专科(含高职)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学校专科(含高职)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本专科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学校专科(含高职)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申请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1.奖励对象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2016、2017级特别优秀学生。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
2.申请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综合考评排名在班级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且应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二)省政府奖学金
1.奖励对象
省政府奖学金用于奖励2016、2017级特别优秀学生。
同一学年内,获得省政府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
2.申请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均位于前15%,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5%,但均位于前30%,并应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学习成绩与综合考评成绩应在同一范围内进行排名。
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三)励志奖学金
1.奖励对象
励志奖学金申请学生为我校2016、2017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同一学年内,获得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2.申请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没有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应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30%(两项中可以有一项不在前30%,但该项不得超过前50%);对于特殊困难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可位于前50%(另一项不做要求)。学习成绩与综合考评成绩应在同一范围内进行排名。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四)国家助学金
1.资助对象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我校全日制专科(含高职)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申请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奖助额度
国家奖学金奖励金额为每人每年8000元;
省政府奖学金奖励金额为每人每年6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金额每人每年5000元;
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奖励金额每人每年5000元;
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000元,具体分为三档。1档2000元,2档3000元,3档4000元,按半年预算下达,按月发放。本次发放2018年秋季学年助学金,即平均每生每半年1500元,1档1000元,2档1500元,3档2000元。2019年春季学年助学金待2019年春季财政预算下拔后发放。
四、评审程序
1.各系按照分配的评审等级和名额,向班级下达奖学金、助学金申请名额;
2.各班级及时召开班会学习文件精神,了解奖学金、助学金评审政策,积极组织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如实填写《申请审批表》,并按规定时间内由班级民主评议小组进行初评;
3.各班级民主评议小组对申请学生上学年的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进行严格审查,按照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组织评审,连同初审通过的申请资料提交所在系审批;
4.各系严格审核班级提交的学生申请资料,结合分配的申请名额及上一学年班级学习成绩等对学生申请资格进行审核。审查无误的初审名单在本系范围内进行不少于2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整理汇总所有审批资料,在规定的时间报送学生工作处资助管理中心;
5.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照评审条件、享受比例和人数,严格审核各系报送的评审结果,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确究审批。学校最终研究确定全校享受奖学金、助学金的学生后,上报省教育厅。
五、名额分配
国家奖学金:中医系2人,中药系1人,护理系3人,针康系1人;共7人。
省政府奖学金:中医系4人,中药系1人,护理系3人,针康系1人;共9人。
国家励志奖学金:中医系172人,中药系59人,护理系180人,针康系73人。
省政府励志奖学金:中医系25人,中药系8人,护理系25人,针康系12人。
国家助学金:中医系723人,中药系263人,护理系740人,针康系336人。
挂靠学校名额分配另文通知。
六、工作要求
(一)报送材料及时间要求
1.国家奖学金的《初审名单表》、《申请审批表》(按《初审名单表》排序)各一份于10月8日前将电子版、纸质版报送学生工作处。其中:《申请审批表》电子信息要同时上报到山东省奖学金评审系(http://221.214.56.34:2482/Login)。《申请审批表》纸质版通过奖学金评审系统导出后打印,右上角自动生成序号,每个学生一份。《初审名单表》直接在EXCEL上填写。
注:今年奖学金系统启动新平台,旧平台帐号仍然保留,只提供往届信息查询功能。新系统帐号:中医系3701213501,中药系3701213502,护理系3701213503,针灸推拿与康复保健系3701213504,初始密码均为666666。
2.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初审名单表》、《申请审批表》(按《初审名单表》排序)各一份于10月8日前将电子版、纸质版报送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其中:《申请审批表》电子信息要同时上报到山东省奖学金评审系统,《申请审批表》纸质版通过奖学金评审系统导出后打印。《初审名单表》直接在EXCEL上填写。
3.国家助学金于10月22日前将《申请表》和《名单备案表》,报送学生工作处。其中:《名单备案表》电子信息去除最后三项后要同时上报到山东省奖学金评审系统。
(二)工作程序要求
1.各系要严格执行评审政策和要求,按照操作程序和时间安排,认真做好奖学金和助学金的审核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评审。
2.各系要加强奖学金和助学金的经费的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和挤占。
3.各系要认真指导学生合理使用奖学金和助学金,引导他们进一步勤奋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用优异的成绩报效祖国、回报社会。
附件: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4.《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5.《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6.《普通高等学校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7.《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
8.《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备案表》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8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