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预征入伍政策解读
----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版2012.10
第一部分 相关问题解答
1. 大学生预征入伍是不是从学校入伍?
不是。大学生预征入伍是大学生入伍的一个登记程序,主要目的是为了证明其大学生身份和登记将来的学费返还和资助。学校并不涉及其是否能入伍的相关事宜。在学校办理完登记手续后,仍要按照正常的征兵程序到武装部应征。
2. 什么是网上预征报名?
所有参加预征的学生必须先上网登记报名。2012年入伍预征工作网上报名时间:201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2012.4.20——2012.7.20];高校在校生和毕业班学生:[2012.5.17——2012.10.31]。有报名应征意向的学生可登录“大学生网上预征报名系统”填写、打印《预征对象登记表》和《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注:或在校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按要求参加兵役机关组织的各环节活动。“大学生网上预征报名系统”网址是http://zbbm.chsi.com.cn或http://zbbm.chsi.cn。
3.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返还要经过哪些程序?
⑴ 参加网上预征报名:登录“大学生网上预征报名系统”报名预征,填写、打印《登记表》和《申请表》,交我校学生工作处并盖章。
⑵ 参加初审、初检,通过确认:按照兵役机关的统一安排,参加身体初检、政治初审。
⑶报名应征:10月底全国征兵工作开始后,预征对象携带《登记表》和《申请表》,应届毕业生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报名应征,在校生到学校所在地征兵办公室报名应征。通过体检政审的高校学生由县级兵役机关批准入伍。
⑷ 县征兵办审批入伍、复核材料并盖章:12月31日前,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发放《应征入伍通知书》,并会同同级教育局分别在《申请表》上加盖公章。
⑸ 学生资助中心审核并确定最终名单:入伍学生的《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及《申请表》原件,寄送至应征入伍毕业生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各高校按隶属关系,分别报各省(区、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最终,汇总至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备案后,确定当年享受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政策的最终名单及具体金额。
4. 已经和工作单位签约,现在又想应征入伍,是否属违约?
普通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需要变更就业协议,不属于违约。
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后计入学校正式就业率。
5. 士官是否享受学费返还和资助?
不。士官实行工资制和定期增资制度,预征指的是义务兵。
第二部分 分类介绍
目前,大学生预征入伍相关政策分为“应届毕业生”“翌年毕业生”“在校生”“退役复学生”“退役士兵”几种情况:
应届毕业生:当年已毕业的学生。如2012.7毕业,2012.12参加征兵。
翌年毕业生:如2012年12月入伍,2013年7月毕业,能够完成学业具备毕业资格的,按照应届毕业生办理;暂不能够完成学业不具备毕业资格的,按照在校生办法办理。其资格认定由学生所在高校负责。由于我校毕业班均在实习,所以毕业班学生一般是按应届毕业生办理。
在校生:高职高专部分,一般为一、二年级学生,五年制部分一般为第四年学生。
退役复学生:原在校生完成兵役后继续回原学校就读的学生。
退役士兵: 新考入普通高校的退役士兵。
第一章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2012.2011级同学)
一、政策开始执行时间
2011年秋季学期起。
二、学生范围
我校高职高专部分,一般为一、二年级学生,五年制部分一般为第四年学生。
三、补偿代偿的标准年限
按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计算,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
以入伍时间为准,入伍前应达到的学制规定年限,即是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如2011级学生2012.12入伍,即返还2年学费。
四、申请与审核
(一)每年10月15日前,应征报名的高校在校生登录大学生网上预征报名系统,填写相关信息,下载打印《应征入伍高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并提交我校学生工作处并盖章。
(二)每年12月31日前,高校在校生按照有关规定在高校所在地县(市、区)参加征兵体检政审,被批准入伍的,由高校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向其发放《入伍通知书》,并在《应征入伍高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上加盖公章。
(三)次年1月15日前,高校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将被批准入伍的高校在校生《应征入伍高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交学生处。
第二章 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在校生退役复学后学费资助
一、政策开始执行时间
2011年秋季学期起,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实行学费资助。只要是2011年秋季学期之后复学的学生均可享受,与退役时间无关。如:一学生2009年退役,2011年12月复学,也可享受政策。
二、学生范围
原高校在校生完成兵役后继续回原学校就读的学生。
三、补偿代偿的标准年限及方式
国家对申请学费资助的退役复学的高校学生每学年资助学费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退役复学后应完成的学制规定年限,即是学费资助的年限。
四、申请与审核
每年退役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到学校报到后向学校提出学费资助申请,填写并提交《应征入伍高校复学生学费资助申请表》和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
退役复学生学费资助由财政直接拨付给学校,学校在收到退役复学生学费资助资金后,分年度直接用于缴纳学生本人的学费,并将开具的按年度缴纳学费的票据交学生本人。
第三章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2010级.2009级同学)
一、政策开始执行时间:
从2009年起。
二、学生范围
应届毕业生和能够完成学业具备毕业资格的翌年毕业生。
三、补偿或代偿的标准
国家对每名高校毕业生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高职高专学生补偿3年学费,五年制学生补偿2年大专阶段学费。
四、申请与审核
(一)每年6月15日前,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填写《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并向我校学生工作处递交《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并盖章。
学生打印《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及存根(一份,B5纸),其中《预征登记表》中“技术等级、个人简历”两项内容打印出来后手工填写,技术等级填写个人获得的技术等级证书名称及级别,个人简历填写小学至大学期间就读的学校名称班次、时间、证明人。同时打印《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打印两份,A4纸)。
(二)每年10月31日前,高校毕业生持《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及《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
(三)每年12月31日前,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后,向其发放《应征入伍通知书》,并会同同级教育局分别在《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上加盖公章。
(四)次年1月15日前,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将户籍为本县(市、区)的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的《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及《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寄送至应征入伍毕业生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
第四章 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
一、政策开始执行时间:
从2011年秋季学期开始。
二、学生范围
只要是退役一年以上、新考入高校的退役士兵均可申请享受学费资助。对于“退役一年以上”的时间要求可放宽处理,如:一学生2010年12月退役,2011年9月入学,也可享受学费资助政策。
三、主要内容
1.资助内容:一是学费资助;二是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士兵学生生活费资助;三是其他奖助学金资助。
2.资助标准:学费资助标准,按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学费标准,原则上退役士兵学生应交多少学费中央财政就资助多少,最高不超过年人均6000元,高于6000元部分自行负担。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国家现行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3.资助方式:学费由中央财政按标准和隶属关系补助退役士兵学生所在学校,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直接补给退役士兵学生本人。
4.资助期限: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一个学制期。
5.资助流程:
(1)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愿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被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到学校报到后,向学校提出“教育资助申请”。
(2)地方所属学校核实学生信息后,在开学后10个工作日内将录取退役士兵人数和所录专业收费标准汇总报送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汇总后,在10个工作日内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中央部门所属学校按上述时间要求向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申报信息进行审核汇总后,在20个工作日内上报财政部。
(4)财政部会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上报数据进行审核后,在20个工作日内下拨资助资金。
退役一年以内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2号)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