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作者: 时间:2014-10-14 点击数:

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推动学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努力造就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指导思想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坚持以定量与定性、记实与评议相结合的原则,全面、规范、科学的评价学生的整体素质,激励学生努力按照党的教育方针和学校的培养目标,展现个性,开发智力,展示特长,发挥优势。

二、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结构体系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由德育素质测评、智育素质测评、身心素质测评和和能力素质测评等四部分构成。

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100分)=德育素质成绩×20%智育素质成绩×60%身心素质成绩×10%能力素质成绩×10%。

三、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实施方法

综合素质的每一个方面均设基本分和奖惩分。基本分由全体学生或评价小组成员评议产生,奖惩分根据考核成绩或有关记录确定。

(一)各项基本素质的基本分

1.德育素质(满分12分):拥护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关心时事,遵纪守法,关心集体,乐于助人,作风正派,讲公德,爱劳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2.智育素质(满分45分):按照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考试课程成绩的平均成绩按比例计入。补考课程按考前的原始成绩计算,考试作弊或旷考课程按零分记入成绩再平均(计算方法:45×平均成绩/100)。

3.身心素质(满分6分):积极参加各种体育锻炼,早操体育课坚持好,身体素质好,适应能力强,乐观向上,豁达开朗,心理素质健康。

4.能力素质(满分6分):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口头表达和文字表达能力,具备一定科研能力、社会实践能力,掌握未来工作所需要的基本技能,适应能力强。

(二)各项基本素质加减分(附后)

四、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1.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每学期初评一次,每学年总评一次;每年九月开学后的第一个月内,对学生前一学年的综合素质进行测评。

2.测评工作在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辅导员负责。同学评、班干部评和辅导员评相结合,具体测评操作办法由各系自定。

五、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应用

1.作为评优评先,国家助学金和校内奖学金评选的主要依据。

2.在实习单位分配过程中,相同条件下,测评分数高者优先考虑。

六、综合测评要求

1.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关系到每一位学生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学校思想教育与管理工作的成效。各系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系党总支书记为第一责任人;要建立健全各项考核管理制度,使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有章可循;要加强宣传和动员工作,使测评的指标体系和评分标准人人皆知,从而起到规范学生言行的作用。

2.各班级要建立考勤薄(包括上课、自习、政治学习、公益活动等)、思想品德及早操活动登记册,并指定专人负责,严格执行考勤、登记制度,使学生日常的思想品德、学习态度、组织纪律、集体活动及文体竞赛活动等情况都有原始的、定量的和定性的记载,为综合素质测评奠定可靠的基础。

七、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2013、11

 

 

附: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奖惩评分标准

(一)加分

1.德育素质:

1)维护学校和社会的稳定,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表现突出者,每学期加1分;

2)见义勇为,拾金不昧,助人为乐等好人好事,有突出事迹受表彰的,每次加2分;

3)义务献血者,每次加1分;

4)积极为学校、系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的每次加1分;

5)每学期政治学习、集体活动出勤率100%(请假者公假除外)者加1分;

6)勇于批评不良现象,及时制止、揭发考试舞弊等各种违纪行为,每次加1分;

7)被评为校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加2分;

2.智育素质:

1)通过外语、计算机等级考试,每项加2分;

2)某门专业必修课考试成绩列全班第一名者加3分;

3)本学期学习成绩名次比上学期提高20名以上者加2分;

4)每学期上课无迟到、早退、旷课者,上课率100%,加1分;

5)实习成绩优秀者加2分,良好加1分,及格加0.5分;

6)通过职业技能资格考试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者,每获得一个加2分。

3.身心素质:

1)参加校、系级及以上体育竞赛的运动员按获奖名次和参赛级别加分,集体项目按标准减半加分;

2)体育锻炼达标加1分;

3)一学期早操全勤者加2分。

4.能力素质:

1)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社区服务活动、“三下乡”等社会实践活动,按系、校级每次加0.5-1分;

2)上交社会实践报告获奖者,被评为优秀论文按级别和奖次加分;

3)荣获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称号,按级别和奖次加分;

4)向校内外报刊、广播电视投稿被录用的,按级别加分;

5校、系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加2分;校、系学生会部长、副部长加1分;班级“两委”成员及校、系学生会干事加0.5分;

6)宿舍长加0.8分;被评为文明宿舍的,全舍人员每人加0.3分;

7)凡参加校、系大学生各社团的成员,积极开展工作者加0.3分;

8)参加科技、技能竞赛获奖者按级别和奖次加分;

9)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文学艺术作品按发表级别加分;

10)参加教育技能、演讲、朗诵、英语、征文及挑战杯等竞赛获奖者,按级别和奖次加分;

以上标准未尽事宜,可参照有关标准酌情加分,相同内容只加最高分,不得重复。

(二)减分

1.德育素质:

1)凡有违背党和国家法律法规,破坏安定团结言行者,减4分;

2)浪费粮食、水、电,每次扣0.3分;

3)故意破坏公共卫生、环境卫生(墙上踩鞋印、打球印,以及墙壁、桌椅上乱涂乱画等),每次扣1分;宿舍一学期两次以上通报批评,全舍人员每人扣0.3分;

4)男女交往不得体或造成不良影响,每次扣2分;

5)违反礼堂、食堂、图书馆等公共场所管理规定者,每次扣0.5分;

6)政治学习、集体活动迟到、早退,每次扣0.2分;无故缺席,每次扣1分;

7)自习时间在教室和晚熄灯后在宿舍内打牌、下棋、听音乐、喧闹、玩手机,妨碍其他同学学习、生活、休息,每次扣1分;

8)打麻将、赌博每人每次扣15分;

9)留宿外人或不经批准在外住宿者,每人每次扣1分;

10)晚归或不按时熄灯者每次扣0.5分;

11)私拉电线、私用电炉、电热杯等各种学校禁用的电器及违章用电每人每次扣5分;

12)故意破坏公物或损坏图书资料,每人每次扣1分;

13)盗窃财物或打架斗殴,每人每次扣3分;

14)受校、系(部)通报批评者,校级每人每次扣2分,系级每人每次扣0.5分;

15)受到纪律处分者,受警告处分扣3分,受严重警告处分扣4分,受记过处分扣5分,受留校察看处分扣6分;

2.智育素质

1)学习成绩不及格者,每门次扣5分;

2)考试考核作弊者每次扣7分;

3)不交作业及实验报告者,每次扣0.2分;

4)总平均分值名次比上一学期下降名以上者,扣2分;

5)上课迟到、早退者,每次每节扣1分;旷课者,每次每节扣3分。

3.身心素质

1)不出早操,每次扣0.5分;

2)未在规定时间内达到体育锻炼标准者,该学期扣2分;

3)凡要求参加的文体活动,无故不参加者,每次扣1分;

4)在比赛中,违反比赛道德,破坏赛场秩序或弄虚作假者每次扣2分;

4.能力素质

1)不参加集体活动者,每次扣0.5分;

2)凡担任学生干部,工作不负责任,未按时完成任务,酌情扣1-2分;

3)学生干部发现各种违纪行为,不及时制止、报告者,视其情节轻重每人每次扣1-2分;

4)校级检查不合格受批评的宿舍,该室成员每人每次扣1.5分;系级检查不合格受批评者,每人每次扣1分;

5)不参加劳动或值日卫生扫除者,每次扣1分;

:凡受表扬、奖励、获得称号或参加各级各类比赛区获奖,系级加1分;校级加2分;省级加4分;国家级加8分;集体项目减半;特别注明的按注明分值加分。

以上未尽事宜,可参照有关标准酌情减分,相同内容只减最高分,不重复减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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